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3]61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绍兴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牵头实施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主管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3.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4.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6.承担由原市建设局行使的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张挂张贴宣传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承担由原市建设局行使的城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管理职能。
8.牵头组织实施对城市犬类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实施对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营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
11.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包括:(1)行政单位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无独立核算会计机构;(3)全额事业单位城管执法信息中心,无独立核算会计机构。
二、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15年收入预算482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52.07万元,占98.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70.04万元,占1.5%;单位结余资金 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执法局2015年支出预算为4822.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管执法支出4549.6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2.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48.55万元,购房补贴支出20.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37.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4.24万元,项目支出1330.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诸暨市执法局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70.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884.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经费的基本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运行(项)安排1936.0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行政人员、协管员工资社保经费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79.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安排0.86万元,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费用的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安排1727.72万元,主要用于拆违劳务费、城市管理经费以及电瓶车配置、执法服装更新等费用的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安排530.67元,主要用于福星山庄拆违劳务费及城市牛皮癣清理等费用的项目支出。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调研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保险、维修、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新增或更新车辆0辆。
三、名词解释
(注意:以下是以财政厅为例,请根据部门的实际进行调整)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