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04 11: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管局

  一、建筑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收集和传递国内外建筑市场信息、协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关系,为赴外各类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实施建筑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系统各行业协会工作。
  3.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4.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创优。
  5.拟订全市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技术政策,推进全市建筑行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和科研项目的引进、立项审核;负责全市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施工工法和国家专利的申报。
  6.负责编著全市建筑行业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实施行业职工队伍的各类专业培训和各类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下属诸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建筑业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06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2.7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15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06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9.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29.9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67.66万元,项目支出95.07万元。
  本年结余0.26万元,动用上年结余0.1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4.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5.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1.市级部门决算支出明细表.pdf

         2.2014 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支出明细表.pdf

         3.2014 年度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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