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05 09: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绍兴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实施。
  4.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维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权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公房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5.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6.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市政、园林、监理等企业的资质申报、备案等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排水许可证发放。
  7.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8.负责本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监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的焚烧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9.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10.负责村镇建设。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承办市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减排、市政公用设施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2.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标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诸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城建档案馆、诸暨市市政管理处、诸暨市园林管理局、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诸暨市白蚁防治所、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节水办公室、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二、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621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07.8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87.14万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456.4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63.72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620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334.37万元,农林水支出10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29万元,其他支出258.74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628.75万元,项目支出11578.68万元。
  结转下年1719.6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5.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6.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9.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20.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21.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22.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23.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6.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反映金融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持。
  2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明细表1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明细表2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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