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7 14: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法委

一、诸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诸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诸编〔2002〕29号)和《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共诸暨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诸编〔2013〕82号),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加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做好涉稳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上传下达工作,指导部署做好不稳定因素预测预警、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6.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7.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审核政法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和基层政法综治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指导、协调全市法医鉴定工作,组织市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和市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有关案件进行鉴定。

    11.动员、组织本地区的干部群众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健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各项专门工作;对基层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

    12.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决算1337.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2.88万元,占总收入98.8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2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2.88万元),占总收入100%;上年结转收入14.87万元,占总收入1.11%。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决算1322.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24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3.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30万元,项目支出706.46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2.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年初预算为1113.3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2%,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6.58万元,占94.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3万元,占1.4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7.86万元,占1.35%,住房保障(类)支出38.80万元,占2.9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518.95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委政法委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精简遗属补助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事务727.6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诸暨创建、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等项目支出和其他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73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委政法委退休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6.90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委政法委退休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7.86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委政法委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经费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8.17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委政法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0.64万元,主要用于暨市委政法委职工购房补贴支出等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43.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寄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诸暨市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6.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5.4%。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来诸暨学习考察“枫桥经验”、平安诸暨创建、社会治理“两网融合”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面,人均接待支出大幅下降。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100余批次,22000余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0.9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6万元,主要用于政法队伍明查暗访、平安创建暗访督查、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排查督查、反邪教工作、国家安全工作等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9月份开始公车改革。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诸暨市委政法委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41万元,比上年增加156.8万元,增长34.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诸暨市委政法委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诸暨市委政法委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诸暨市委政法委平安诸暨创建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06万元,实际支出106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2016年度诸暨市委政法委平安诸暨创建项目”,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查证、抽查会计凭证、现场勘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围绕项目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进行交流与讨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人员独立打分,并按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该项目绩效评价的综合得分92.2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帖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下载:2016政法委公开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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