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的事项;
2.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4. 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努力实现增值,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以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放贷、收贷等明细情况,负责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并向全社会公布;
7.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预算包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本级预算1个,无下属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594.8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594.86万元,占10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为594.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52.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4.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61万元,项目支出27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17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自收自支预算594.8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4.8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