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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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精神,浙江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执行。同时,浙江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0号)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