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064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1-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公安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金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商贸流通企业自有车辆取消限行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詹坚均和党委委员詹国洪高度重视,要求我局交警大队要充分尊重您的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交警大队根据您的建议和目前我市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货运车辆城区限行情况。我市上下班高峰期车多人多,尤其是我市市区道路狭窄,货车占道行驶安全隐患大。据不完全统计,交通安全事故很大一部分来自货车剐蹭撞击,货车行驶过程中超载问题突出,容易带来后车视线不好,也很容易带来拥堵。2014年我市实行市区货运(危化品)车辆禁行措施以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于2016年首次调整后,2021年再次调整。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我市货运车辆通行征办理情况。随着我市车辆保有量增加,为净化城区大气环境、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需要进入城区的货运机动车实行通行制度,对本市辖区车辆提供相关手续即可到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浣东中队、开发区中队办理市区通行证,办理市区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货运车辆的特殊性、年度安全检验的需要,我市通行证分为临时通行证(当日有效)和季度通行证(三个月内有效)两种。

三、分类审批管理。普通货车、市(区)普通货车、物流车辆、建筑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车辆、外地市车辆6类;为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对1.25吨以下小型货运车辆,除高峰期外无需办理通行证。

四、下步工作措施。下步,我局交警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制定便民措施,增加业务办理站点,延长服务时间,灵活掌握审批路线,努力把企业运输环节影响到最低。

再一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在期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的同时,也希望得到更多如您一样的有识之士的关心。

 

                            诸暨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0日

 

承办人姓名:俞培汉

联系电话:13506851292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府办,浣东街道代表工委。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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