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125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主办单位: | 建设局 |
会办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建设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军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罐装煤气质量的建议(第17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罐装煤气存在残液明显多于以往,需要加强质量监管”的问题,我局重点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19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对燃气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整治,确保质量达标。重点对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燃气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燃气充装、检验单位、气瓶充装人员资质以及燃气储罐、槽罐车等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我市全部11家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人员资质和燃气储罐的全面摸排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是强化人员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开展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合规操作。今年以来,已组织培训从业人员100余人次。近期,我局计划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气瓶抽取、回收残液的操作水平和燃气场站内的安全管理能力。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