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098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公开日期: 2021-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辛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诸暨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问题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诸暨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出了如此宝贵的意见建议。一直以来,市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绍兴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分类治理、依法规范,不断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规范在职教师队伍的问题。市教体局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2020年,通报处理在职教师1人,今年以来暂无发现、查处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科兼职情况。

二、关于严打家教作坊式补课的问题。《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诸政发〔2020〕22 号)中已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全部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市教体局不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打家教作坊式补课现象,目前已警告查处暨阳街道广安新村某住宅、暨阳街道金鼎学府某住宅、浣东街道幸福家园某住宅等多起非法办学事件,有效促进了教培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出现“小违规”现象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在合同监管上,市教体局下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用合同文本,要求各机构使用专用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写明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等信息,同时也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退费办法等作了明确,有效保障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资金监管上,市教体局按照上级要求,谋划部署资金监管工作,实行风险分级预警,并要求机构选择银行开立用于收取学员培训费的监管账户,与银行签订培训资金监管协议,协商明确授权内容、信息推送、数据安全等权利义务。目前我市预警值已明确:当日余额小于5万元(红色),当日余额小于10万元(黄色);当日提取大于100万元(红色),当日提取大于50万元(黄色);当周提取大于200万元(红色),当周提取大于100万元(黄色)。

在视频监管上,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完成视频监控安装运行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谋划部署中。校外培训机构的视频监控统一纳入区域校园监控平台集中管理,并对接绍兴市教育局校园监控平台。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安装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其中办学场所的所有出入口为必装点,视频录像保留30天以上。

四、关于培训机构审批效率的问题。市教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以及《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目录和办事指南》“办结时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现场勘查、场地整改等特殊环节时间不计入)”等相关规定,此处办结时限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另外,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市教体局党委会议前置审核机构筹办情况,大大提高了审批速度。

五、关于黑白名单制度的问题。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情况及时更新。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