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142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1-07-14
主办单位: 建设局
会办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

建设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建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封闭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几点意见(第61号)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您所说,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对营造小区有序环境及小区安全至关重要。为此,我局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推动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作用,要求在各个小区内广泛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使业主充分了解电动车正确停放、安全充电的重要性,有序引导居民正确充电和停放电动车,从源头上杜绝乱停乱放和乱拉乱接电线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是督促指导小区科学合理设置充电点位。协调各街道社区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踩点排摸、小区业主意见征询等工作,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同时,积极调动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点,督促社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立即予以整改或撤销。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对小区业主私拉乱接等违规充电行为的管理力度,并制定小区充电管理制度(如限时充电、值班制度等)。对条件允许的小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出入途径。对新开发小区,通过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引导开发单位在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增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位置。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23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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