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51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7-28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民政局
会办单位: 组织部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杜方代表:

你提出关于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的建议(第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专职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不足,承担任务过重问题。根据绍兴市《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目前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相关街道提出招聘需求计划,由民政部门会同纪委、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以公开招考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2020年以来,已根据街道需求申报,先后组织公开招聘2次,新聘专职社区工作者94人(其中2人因怀孕延期办理体检等后续手续),城市社区工作力量已得到显著加强。如仍未达标,建议所在街道进一步优化社区设置,提出招聘需求,我局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活动。

2.关于薪酬待遇偏低问题。目前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97号)有关规定执行,建议中提到的“根据2016年度全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4倍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均工资水平 ”由绍兴市委市政府统一确定(绍市委办发〔2018〕26号),我局已向绍兴市民政局提出“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建立专职社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绍兴市民政局也已着手开展相关调研,预计不久将对原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021年3月,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和统筹管理的意见》(诸组通〔2021〕11号),明确将社区书记纳入市级备案和统筹管理对象,在待遇报酬、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关心关爱等方面强化激励保障。如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适当加大考核奖励比重,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健康体检、基本养老保险等。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

承办人姓名:郦剑宇

联系电话:8701246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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