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52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7-28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马洪港代表:

你在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0号《关于出台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进一步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从2013年开始开展居家养老工作,通过全市共建有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63个,镇-村两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部镇乡(街道),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关爱等。

一、在管理上实现“公建民营”

自2018年起,全市23个镇乡(街道)均完成了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通过公建民营的形式,均由欢乐之家、富润等本地较强的居家养老团队负责承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了优质的养老服务,指导村(社区)居家照料中心开展活动,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管理指导等功能,为各村(社区)服务站点输送资源,补齐村级服务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强、老年教育培训师资力量短缺等“短板”。

二、在考核上强化“星级评定”

每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考核评定工作,强化考核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根据各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当年度开展的助医、助餐、助浴等服务内容、服务人数等下拨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司运作管理、连锁经营服务”为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彩虹之家、俏媳妇等专业社会组织作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依托的市场主体,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配送餐、助餐、休闲、健康、上门照护等服务。90%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以老年协会为主的社会组织负责运行,严格按照诸暨市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运行情况考核细则进行管理,积极开展娱乐休闲、义务奉献,引导老人年发挥余热。目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评定星级给予5-10万元、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3-7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在监管上落实“内部审计”

为更好的了解居家养老中心、照料中心资金使用情况,今年4月我局开展了2019-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的内审工作,通过抽取对10余家典型性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实地走访和财务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居家养老补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诚如你在建议中指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责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负面清单及其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还缺少规定等。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建议的内容,创新思路,明确目标,

持续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做好养老规划编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2021年各县市需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及养老服务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目前我局针对“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分级与配建标准”、“全市村(社区)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要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规划相应的睦邻点或居家照料分中心”等问题进行了资料收集,预计10月初完成正式方案。通过养老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二是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完善“星级评定”考核细则,从对以前场地、规模的考核向服务次数、服务人数的考核内容,以“服务质量”倒闭居家运营团队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完善《诸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下拨的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使用范围,严禁不列入使用范围的开支侵占下拨经费。要求各个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必须实施独立财务核算,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三是制定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出台诸暨市居家养老运营管理办法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办法,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定位、重点服务人群等方面做出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承办人姓名:陈  琦

联系电话:8702213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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