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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唐街道涉及轻纺城原料市场拆迁、双金线和龙潭路建设、浙赣铁路拆迁、楼家新农民“111”的工程,累计征用土地215.83亩,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办理土地流转及征收手续,无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群众反响强烈。建议市政府、市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标准、以妥善解决历史问题迫切态度,解决上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依据这一规定在征收土地时涉及到耕地的,有相应的农业人口安置数。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2000年二轮土地延包后,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村16~70周岁农业人口均应参保。土地被征用70%以下的村,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相应的参保人数。因此在办理征地才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指标,对未办理相关征地手续的,不符合当前参保政策条件。

但针对市级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这个遗留问题,我局于2020年4月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专班工作中,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建议意见,这些项目实际已使用但未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手续的,参照征地政策给予核定参保指标,如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诸安快速通道建设、浬斯线新建等项目核定了参保指标,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办结。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工作,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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