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082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经认真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就加快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审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联动机制,并联式推进审批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涉及镇乡(街道)城建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个业务科室,具体职责为:镇乡(街道)城建办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涉及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区块的局部村庄(居住点)规划,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上位规划依据;我局规划管制科负责出具项目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管理科负责审查审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核发项目规划许可证。现明确,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审批一件事由规划管制科牵头受理,组织相关科室、镇乡(街道)城建办联合踏看、联合会审,镇乡(街道)、相关科室收到牵头科室项目审批流转表后,需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由牵头科室汇总后一次告知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补充(补正)情况,实现并联式推进审批。
二、完善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专题进行会议研究,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也已形成初步意见,拟修改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原则意见对于符合村庄(居住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规管会将下放审查审议权限,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局审查会议审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项目由职能科室自行审定)后办理规划许可。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的关心与重视。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