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094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高湖蓄滞洪区建设当中,你村被实施了整村土地征收,按政策可享受村级留置用地政策。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诸政办发〔2008〕176号)文件精神,按耕地500亩以下留30亩为基数,500亩以上每50亩增留1亩。

经核实,暨东村在2015年的土地征收当中涉及上季自然村耕地302.90亩、下季自然村耕地286.11亩、陶湖自然村耕地232.82亩。截至目前,因库容建设,周边地块暂不能开发实施,所以涉及高湖征地区块的村留置用地一直不能及时规划选址。由于历史原因,你村原已在的上季自然村30亩、陶湖自然村30亩留置土地,我们只有待高湖区域统筹规划安排后实施,将统一考虑重新选址并与你们村商谈处置。

综上所述,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推进情况及时告知。同时,感谢您为我们所提的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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