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110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高湖蓄滞洪区建设当中,你村于2015年12月被实施了整村土地征收,经核实,你村的留用地已明确,其中在2015年整村征收之前,上季自然村、陶湖自然村已各有30亩村级留置用地,后2015年征地又函告浣东街道办事处,可核实给上季、下季、陶湖三个自然村90亩村级留置用地。

几年来,因为高湖区域统筹规划一直在修编,还未落实,除了库容建设在开展施工,其他地块都暂未实施,为此,针对该区域所涉及高湖征地区块的留用地一直无法规划选址。同时,关于是否考虑对村留用地进行回购,市里也将有统一的意见建议,烦请再耐心等待,我们将按照统一部署和推进实施方案进行落实处置。  

综上所述,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请您多与浣东街道办事处沟通联系,加强对接,我们会及时把落实处置的方案告知与您,感谢您为我们工作所提的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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