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197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8-20
主办单位: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孙伟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合并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子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由全国社会保障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国家医保统一管理。

目前,我市电子社保卡与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正在推广中,逐步实现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目前分属不同部门,由不同信息平台签发,都只能集成一小部分通用功能。

关于你提出的合并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日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其中第十六条改革任务明确提出: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孙伟娣代表,非常感谢你对我市电子社保卡和电子医保凭证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始终以服务民生为宗旨,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部委相关部署,稳步推进我市的电子社保卡和电子医保凭证的互通互认工作。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诸人社复字〔2021〕3号  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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