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4047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财政局
会办单位: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顾杰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山区镇乡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的建议(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委《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对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意见》(〔2015〕26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在镇乡财政体制分成上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对山区欠发达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倾斜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我市27个镇乡(街道)进行了分类,将东和乡等8个欠发达山区镇乡归为第一类,在计算镇乡(街道)超收分成时对财政收入基数的递增按最低一档比例4%进行环比增长。二是设立生态环保专项分成,每年切出总额1000万元资金,按照镇乡的户籍人口数、地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等因素进行分配,其中东和乡分配到110万。三是设立固定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分成资金,按农业人口数、区域面积及以前的实得分成额,按系数进行计算返还。通过上述措施,市对山区欠发达镇乡的财政扶持力度得到明显加强。从目前我市的财政收入现状看,尽管市委、市政府对山区欠发达乡镇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但山区欠发达镇乡的建设发展存在资金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可用财力的不断壮大,市财政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精神,充分考虑欠发达乡镇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对山区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近年来诸暨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民生设施建设的资金配套比例。饮用水工程配套方面,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2018年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19号)文件规定,扣除政策处理费后,陈蔡水库、石壁水库所在镇(东白湖镇、岭北镇、陈宅镇)的饮用水工程由市财政按工程投资的95%予以补助,其余地区的饮用水工程由市财政按工程投资的80%予以补助。水利项目配套方面,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 2021-2024 年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15号)文件规定,列入病险水库计划的项目(例如马剑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财政按工程投资的100%补助,政策处理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配套方面,根据《诸暨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乡村道新(改)建项目、低等级改造提升项目、大中修项目,以及排水、标志标线、安防等道路附属设施单项工程,按照项目完工审计审结建安费的80%补助,一般乡镇最高不超过90万元/公里,山区乡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里,山区发展受限乡镇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公里,与原补助标准相比已有所提高。

三、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项目为饮用水源区域生态补偿。按照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规定,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水务集团统一纳入全市城乡公共管网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及其集雨面积内的保护地,具体包括陈蔡水库、石壁水库、征天水库、青山水库、幸福水库、上游水库、里石坞水库、金家湾水库、永宁水库等饮用水源集雨面积内的行政村(自然村)。补偿对象为上述行政村(自然村)的当年12月底在册农业户籍人口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分为农户直接补偿和村集体补助。农户直接补偿用于对纳入市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农户实行直接补偿,陈蔡水库、石壁水库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按照人均140元标准实施补偿;其他如青山水库、征天水库、幸福水库、上游水库、里石坞水库、金家湾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一般区域,按人均50元标准实施补偿。村集体专项补助用于对纳入市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区域内村集体,按年底户籍人口数多少核算补助,人口在1500人以上补助7万元;人口在1000-1500人以上补助5万元;人口在1000人以下补助3万元。对于加大补贴力度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在下一轮调整中进一步完善。

你们的建议为完善市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等方面提供极为重要的参考,是我们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在此,衷心地感谢你们在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同时也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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