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404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兴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非饮用水源地山区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诸暨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民生设施建设的资金配套比例。饮用水工程配套方面,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2018年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19号)文件规定,扣除政策处理费后,陈蔡水库、石壁水库所在镇(东白湖镇、岭北镇、陈宅镇)的饮用水工程由市财政按工程投资的95%予以补助,其余地区的饮用水工程由市财政按工程投资的80%予以补助。水利项目配套方面,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2021-2024年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15号)文件规定,列入病险水库计划的项目(例如马剑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财政按工程投资的100%补助,政策处理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配套方面,根据《诸暨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乡村道新(改)建项目、低等级改造提升项目、大中修项目,以及排水、标志标线、安防等道路附属设施单项工程,按照项目完工审计审结建安费的80%补助,一般乡镇最高不超过90万元/公里,山区乡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里,山区发展受限乡镇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公里,与原补助标准相比已有所提高。在“6.10水灾”应急抢险补助方面,根据市府办会议纪要〔2021〕17号规定,堤防——根据清单,应急抢险项目按100%补助;延后的水毁修复按河道堤防(堰坝)补助80%;水库——根据清单,应急抢险项目按100%补助;延后的水毁修复按小型水库补助90%;山塘——根据清单,应急抢险项目按100%补助;延后的水毁修复按小型山塘补助90%。

二、根据市委《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对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意见》(〔2015〕26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在镇乡财政体制分成上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对山区欠发达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倾斜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我市27个镇乡(街道)进行了分类,将马剑镇等8个欠发达山区镇乡归为第一类,在计算镇乡(街道)超收分成时对财政收入基数的递增按最低一档比例进行环比增长。二是设立生态环保专项分成,每年切出总额1000万元资金,按照镇乡的户籍人口数、地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等因素进行分配,马剑镇每年分到该项分成137万。三是设立固定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分成资金,按农业人口数、区域面积及以前的实得分成额,按系数进行计算返还。通过上述措施,市对山区欠发达镇乡的财政扶持力度得到明显加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可用财力的不断壮大,市财政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精神,充分考虑欠发达乡镇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对山区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你们的建议为完善市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提供极为重要的参考,是我们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在此,衷心地感谢你们在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同时也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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