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46651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民政局 |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王杜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保障问题的建议(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调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问题。经向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确认,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一般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单位职工本人缴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实际操作中,各街道统一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缴纳。
2.关于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经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缴纳比例方面,系统默认设定5%、12%两档,企业职工普遍按5%档缴纳。
上述问题已提醒各街道社管办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提标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都将相应提高。
诸暨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7日
承办人姓名:郦剑宇
联系电话:87012469
34.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