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5/2022-146709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2-08-01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会办单位: 发改局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亚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改革的建议(2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行业制度,统一服务标准

目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7号)文件内容,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近年来,我局不断转变行业监管方式,监管重心由管车、管人向管企业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监管模式由事前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转变,监管重点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转变。通过数字手段,加强行业运行状态动态监测和分析,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取消现有出租车公司、聚集资源

目前,我市共有三家传统出租车公司,我局鼓励出租车公司规模化经营,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做大做强品牌,实现市场化运营。同时运用互联网手段,鼓励巡游车提供网约车及电召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方便群众乘车。通过升级巡游车车载智能终端,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出租汽车的安全性和服务品质。

三、增加出租车营运收入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目前,我市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交通状况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近期交通局已会同发改局、出租车公司、司机代表召开出租车价格调整意见征求会,接下来将进一步推进起步价调整相关事宜。受疫情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免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我市已落实到位,大大减小出租车司机群体经济压力。另外针对近期气价上涨,我市将对出租车实行10%气价进行补贴。    接下来,我局一方面将督促出租车企业加强对司机的宣传教育,督促司机保持车内干净整洁,提升司机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拼载、乱收费、拒载等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乘客乘车体验。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9日

承办人:王顶  

联系电话:0575-87215585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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