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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公开日期: 2022-09-15
主办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诸环〔2021〕18号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0号提案的答复

 

俞水林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诸暨市有机废气(VOCs)排放治理的提案问题的提案(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自2018年启动蓝天保卫战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比例由2018年的84.4%提升至2020年的93.2%PM2.5浓度由2018年的36微克/立方米下降2020年的29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定达标,并且于2021年成功获得“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

一、牵头抓总,全力推进VOCs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工作,根据《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绍市环发〔2018〕25号)文件精神,2018年出台《诸暨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明确以印染、印刷和包装、塑料制品、木业家具、绣花机涂装、五金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行业、以诸暨市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区域推进VOCs污染治理,依法依规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完成重点VOCs企业治理项目5个,涉VOCs“散乱污”企业治理70个,制鞋、五金涂装行业涉VOCs排放企业整治153家。2019年出台《诸暨市汽配铸造行业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主,实施废气专项整治,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能力,完成提升改造100家。2020年出台《诸暨市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确定错峰排放VOCs企业清单61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开启源头替代工作,完成4家企业的源头替代工作,完成诸暨清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诸暨华海氨纶有限公司两家化纤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检测工作。2021年出台《关于开展印刷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137家印刷类企业的摸排工作,确定了重点治理企业,下阶段将对重点企业进行深化治理。

二、创新模式,多角度开展VOCs治理工作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根据上级要求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印染、化纤、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二)分行业开展VOCs治理。由于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众多,原辅材料复杂,治理工艺多样,治理难度较大,于是我局采用了分年度分重点开展治理的方式。截至目前,已对印染、印刷和包装、制鞋、汽车零部件、五金涂装等行业完成摸排和初步治理工作,目前我市已有露笑电子线材、华众印务、镨美科等多家企业新上RTO治理工艺,大大提升了VOCs的处理效率,同时西州将军门业、天辰钢结构、华纬科技、红马包装等企业已完成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VOCs排放量。

(三)有序开展VOCs面源减排。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大力推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无)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依法查处整顿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控制与监管,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实现达标排放。

(四)做好VOCs标准宣贯工作。编制《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服务单位的一封信》,宣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新标,要求相关企业对照标准,提升工艺,改进设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借助微信平台,在“诸暨发布”公众号上进行推送,同时发动属地镇街力量,将信直接送达到涉VOCs企业,累积发放资料2000余份。

(五)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将重点涉VOCs企业纳入“双随机”名单,建立全天候24小时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多次展开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对涉VOC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及运行、药剂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期整改要求。截至目前,已对多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集气罩与收集管道分离、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使用、喷塑生产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三、因地制宜,继续深化VOCs治理工作

(一)出台奖励措施。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试算工作的通知》(浙江办函〔2020〕64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明确诸暨市内涉VOCs排放企业(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优先支持使用低VOCs企业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和资金奖补事宜,明确对使用低VOCs的涂料、油墨等原料(VOCs含量小于10%)100%的工业企业(项目)在项目审批时不受VOCs总量上限限制,同时在不超过年度VOCs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优先予以保障;使用低VOCs原料超过80%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时VOCs总量上限提升至2吨/年。

(二)学会借势借力。积极学习兄弟县市先进经验,浙江省湖州市低VOCs原料源头替代推进工作处于全省前列,根据前期对接学习来看,下阶段我市将邀请专家团队把脉会诊,根据诸暨市行业特点确定治理方向,按照分阶段、试点推进、逐步推广原则,严格规范分类治理,同时发挥我市环保设备制造强市的作用,对接菲达环保、天洁集团等企业,创示范样板企业,探索形成了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安全环保等一批最佳实践案例,为全面推广实现低VOCs原料源头替代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广用电监控。根据《关于在全市企业开展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把电流监控作为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的重要手段,今年我市将推广用电监控的安装,督促企业安装好或完善好污染治理设施,并引导通知重点VOCs排放企业积极申请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162        

 

(承办人:杨雨晴,联系电话:137****6783

诸环〔2021〕18号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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