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9797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2-09-16
主办单位: 建设局

建设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建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问题,近几年,我局不断摸索新办法解决难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8年3月1日起诸暨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绍兴市相关部门计划联合出台相关物业服务标准,以此来规范物业收费及物业服务之间的平衡。

二、为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诸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依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补助细则》(诸建设[2013]24号)文件,2013年开始由各镇乡(街道)根据考核成绩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平均0.2元的补贴发放。

三、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着手拟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诸暨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从管理的体制机制、执法进小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根据考核办法,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惩处。

四、开发建设诸暨市智慧物业电子信息平台,主要用于物业交付统计、业主意见征求和投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公示、物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成本监测信息公告、物业费代收代付、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物业纠纷投诉处理等相关事项。

五、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各街道社区已全面推行实施“支部建在小区上”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小区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小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明确小区党支部领导小区业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决策、主导小区业委会换届(筹备)、推荐产生监委会等职能,并将“党的领导”写入“业委会议事章程”。

下一步,我局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业委会职责,提高业委会的履职能力和小区业委会的覆盖率。同时,配合镇乡(街道)邀请专家深入开展业委会相关培训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府建议出台相关业委会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承办人姓名:楼旭亮

联系电话:138****3938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府办,浣东街道代表工委。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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