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40613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公开日期: | 2023-01-16 |
主办单位: | 建设局 |
会办单位: | 人行、银保监组 |
建设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
何乐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推进房企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你建议中提到“从强化“监管账户”日常管理入手,实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以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房企健康发展提出的各项研讨建议”的提案。
一、我市房地产行业资金监管现状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浙建房【2010】72号)文件,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市实际,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绍兴银监分局诸暨监管办三部门联合制定了《诸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诸建建【2011】89号)文件,明确2011年1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商品房预售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二、近期制定的相关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市建设局、银保监绍兴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绍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上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银发【2021】52号)文件,明确了监管项目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占该监管项目预售资金(预售清册总额的130%)的比例。
结合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实际,制定了《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诸暨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诸暨监管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诸建设【2021】6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三、下一步计划
根据资金监管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绍兴实际,起草了《绍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的,进一步明确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能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建言献策,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
承办人:杨 健、鲁栋升
联系电话:0575****8478、0575****5630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府办,第九人大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