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2019 |
发布机构: | 同山镇 |
公开日期: | 2023-10-23 |
主办单位: | 同山镇 |
【提案办理】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同山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蒋财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好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宅基地规划区域内进行建房的,必须提前调整好土地性质,办理好农转用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三、自然村没有规划用地的情况下,行政村内可以统一调度使用集体土地规划建房地块。
四、镇年度建房指标有专门用于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标。
再次感谢你们对同山镇各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俞锋
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同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