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52019
发布机构: 同山镇
公开日期: 2023-10-23
主办单位: 同山镇

【提案办理】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同山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蒋财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好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宅基地规划区域内进行建房的,必须提前调整好土地性质,办理好农转用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三、自然村没有规划用地的情况下,行政村内可以统一调度使用集体土地规划建房地块。

四、镇年度建房指标有专门用于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标。

再次感谢你们对同山镇各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俞锋     

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同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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