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关于陶朱街道2023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T-2023-10873-01
二、项目名称:陶朱街道2023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世兆智慧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樊江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北路20号
相关供应商:诸暨君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城东路2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世兆智慧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对陶朱街道2023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ZJZT-2023-10873,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对我司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书面质疑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项目君承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名称填写,而且也未明确响应到具体是哪个标项,从而也无法有效地证明君承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就是标项二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1.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未及时查收相关快递,从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事实清楚。投诉事项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诸暨君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本项目标的二的投标。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未明确具体的标项;标的名称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标的名称有出入,存在一定瑕疵。但上述事项不足以推翻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认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投诉人对质疑逾期答复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本机关也对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约谈。
六、处理日期:2023年6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