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3/2023-15049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3-07-31
主办单位: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洪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打破我市小区宽带服务商垄断行为的建议》提案(第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以来,住建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通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小区宽带入户布线由开发商投资建设,而部分开发商为节省建设成本,往往选择签约一家通信运营企业由其施工布线,因此,按照“谁建设谁受益”原则,该通信运营企业在小区建成后通常会拥有优先进入或者排他性进入的竞争优势,从而导致部分小区住户无法自由选择通信运营服务。

为针对性解决这一问题,省通管局、建设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监督的通知》(浙通发展〔2020〕124号)、《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设施接入行为的通知》(浙通办发展函〔2023〕39号)等文件,绍兴市经信局、建设局、通发办则出台《绍兴市经信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绍市经信〔2023〕22 号),要求各通信运营企业要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绿色集约,并强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公共建筑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通信运营企业平等开放通信配套设施(机房、管道、暗管、槽道等),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费用,不得与通信运营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通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的权利,加快实现多家通信运营企业的宽带网络平等接入。目前,新建小区均已具备公共接入条件,可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平等开放。

针对您提案涉及的部分存在阻碍宽带网络平等接入的老旧小区,我们已对接联系绍兴市通发办,经绍兴市通发办组织我市三大通信运营企业核查,已核实上述小区确实存在阻碍宽带网络平等接入问题。下阶段,我们将积极参考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在绍兴市通发办的牵头组织下,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及三大通信运营企业,加快推进上述小区相关问题整改,以确保推进通信配套设施的集约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诸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诸经信〔2023〕32号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pdf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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