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5057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31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寿杨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性问题的提案(第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们)在提案中所说,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不足确实存在,且在相当程度上属于各地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提案中对该问题的原因剖析及所提建议,与《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6号)等上级最新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相一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收借鉴,不断改进。

目前,我局已按照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职责分工,牵头起草了《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待绍兴相关文件明确后下发。

一、关于改善社区工作软环境问题。2021年,我市重新梳理完善了《诸暨市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市委办〔2021〕39号),明确要求各镇乡(街道)、 市级机关各部门严格执行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转嫁给村(社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案建议,将“进一步推进松绑减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及时做好针对性纾压解压”等内容写入《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征求稿)。

二、关于调整优化招聘条件问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资格条件根据每年招聘公告确定,一般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绍退役军人局〔2020〕38号)已明确要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提案中建议的“参考行政、事业招考,设定一定的服务年限,以提升队伍稳定性”,因专职社区工作者属编外人员,设立服务年限的实际约束力,与行政、事业人员截然不同,因此建议在双方合同中以违约金形式加以约束。

三、关于提升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社会保险按100%档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三岗十八级”的对应岗位等级挂钩”“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等内容已写入《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征求稿),是否采用须视上级后续文件细则及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后确定。

十分感谢您对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6日

承办人姓名:郦剑宇

联系电话:0575-87012469

35.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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