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5057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31
主办单位: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冰、楼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搭建置换服务平台有效盘活闲置资产问题的提案(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我市闲置资产情况的调查非常全面深入,所提出搭建置换服务平台,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的提案为我市盘活闲置资产提供了创新的思路。

你们提到的我市目前存在的房产闲置、林地耕地低效利用、知识产权闲置的问题客观存在。

你们提出要出台专项推进政策、分类别多样化盘活闲置资产、置换税费分类管理的建议十分前沿创新。在此十分感谢经济界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关心。

通过前期的沟通了解,我们了解到你们对于搭建闲置资产置换服务平台的主要考虑是税费成本高难度大。希望能够对于资产置换中土地使用权、房屋置换,置换价格不相等的,可约定由获得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置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实物出资与减资的,对更换不动产权证免征契税。

对此我局经向税务局沟通后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这与你们提出的“对于资产置换中土地使用权、房屋置换,置换价格不相等的,可约定由获得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置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一致,且我市历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依法依规征税。而对于“实物出资与减资的,对更换不动产权证免征契税”的建议,经税务局解释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流程制定,我市并无相关权限。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诸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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