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50814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维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建房的意见建议(第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加上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动,逐步富裕起来的村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新批住宅的要求日益高涨,用地需求逐年攀升。农民建房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热点焦点话题,如不积极稳妥对待,极易引发各类信访矛盾问题。作为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对于进一步改善与提升农户居住条件,也是本次改革试点精神之一,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正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推进落实:

一、建立数据台账。为妥善解决农村村民合理建房诉求,有效破解住房困难群众人多指标少等突出问题,于2022年中旬已拟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建房指标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面上开展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建房需求摸排调查,摸清真正需要指标保障、又有地可建的困难群众底数,建立形成“一本台账”,通过年度农民建房指标下达模式,逐年分批解决困难群众建房需求,近两年全市共下达农民建房指标2800余个。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结合本村实际,科学谋划今后发展空间,合理确定用地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总体协调、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1+4+1”乡村规划体系建设。明确农民住房、规划要求及建筑形态控制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规划布局。

三、强化批后监管。结合农村公共空间管理不细、缺乏规范和教育引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制度建设,经多方调研,近期已制定出台《关于诸暨市农民建房审批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再次明确镇乡(街道)在农民建房监管中的主体责任,应严格落实“四到场”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同时,对镇乡(街道)宅基地审批监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衷心感谢你对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稳妥有序做好农民住房保障工作,合理规划、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承办人姓名:蒋巳敬

联系电话:87593967

全文链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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