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3-150817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林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认登记工作问题的建议(第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认登记工作是我们本轮宅改的一项基础工作,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要求确权颁证工作要有效衔接宅基地两项试点,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在试点结束前基本完成农房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去年,根据绍兴宅改办统一部署,我市全年累计新发16890本房地一体的农房不动产权证书(今年任务15000本),完成了绍兴下达的考核任务,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代表们所提的几个问题和瓶颈确实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推进,存在“想发的人发不了、能发的人不想发”的现实矛盾。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与自规局多次组织研讨,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确权发证工作推进进行专题研究,将重点从以下二方面予以推进解决:

一是出台试点处置政策。由于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情况复杂,并且每个乡镇甚至每个村的情况都不一样,要短期内出台一个面上政策解决所有问题难度较大,也不符合实际,因此我们计划结合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步制定完善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第一步是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为切入口,在中央规定的6方面30条处置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别是无违建创建政策,针对性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整治处置操作细则。今年该试点整治对象是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占用耕地的761宗违法建造的农村住宅。处置原则是在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面积法定”的前提下,通过“完善手续、确认合法、标注违法”的原则分类处置。该试点政策打破了我市无违建创建政策规定的新发违建一律拆除的政策壁垒,为新发违建打通了一条处置通道。第二步是根据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处置操作细则,制定出台《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施办法》,并允许在宅改办批复确定的试点村范围内试行,但将处置类型和时限进一步扩大,从占耕地延伸至占建设用地,从2013年1月1日延伸至无违建创建前。目前我们初稿已经制定,初步按照2013年1月1日作为时间界限,之前的允许按原有无违建政策予以重新处置,之后的参照乱占耕地建房政策予以细化明确具体处置方式,权源认定与拆迁政策原则上保持一致。同时,我们在该办法中提出了“等量置换”的创新政策,即允许通过购买“集体权票”予以补办确权,增加确权面积,但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并对农村住房测绘、农村住房继承办理进行细化规定,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条件要求、办理流程和好处优势,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办证;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做好审批、监督、确权颁证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登记发证的业务水平,市自规局拟于今年6月份对全市从事农房不动产登记的自规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对不动产登记类型、办理流程、高频事项、难点易错点等进行讲解,进一步统一发证标准,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切实解决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建议作为我们今后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参考,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落实。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承办人姓名:楼韩燕

联系电话:87593967

全文下载: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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