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4-158843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4-07-24
主办单位: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诸暨市经信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少锋(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陈璜地区建设工业产业园区的建议(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璜山镇不仅是我市轴承轴瓦产业的摇篮,孕育了申发轴瓦、精展机械等一批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也是陈璜地区的工业重镇,拥有该区域约73%的规上企业和83%的规上产值。助力璜山镇工业经济发展,对推动陈璜地区发展具有明显的撬动优势。但从目前情况分析,在璜山镇利用土地新建工业产业园,条件尚未成熟。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的要求,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建设各类产业园区和居住用地,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二)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四)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五)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六)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在璜山镇利用五灶轴承轴瓦园区相邻的210余亩土地新建综合性工业产业园暂不具备上述6类情形,建议下阶段能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落户园区相邻区内,按第一类情形调整优化开发边界;或待2027年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时,在全市统筹平衡的基础上予以调整优化开发边界,全力支持该集聚区的发展。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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