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4-158984
发布机构: 市税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7-30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会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香榧产业链市场竞争力发展方面的建议”的提案(第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面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6号):“自2014年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棉花(皮棉)、蚕茧、山核桃籽(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缫丝、山核桃(仁)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该文件以列举式规定了可享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的农产品范围,其中并无香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增值税服务管理质效的通知》(税总办货劳发〔2023〕75号):“自2023年12月19日发文之日起,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严控核定扣除行业范围,原则上不再扩大。”

综上,加大对香榧行业原料、加工端税收优惠抵扣政策目前暂无相关文件依据支持。税务局会择机向上反映有关情况。

二、关于行业规范和品牌发展方面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香榧生产,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特色地产食品高质量发展。

一是执法监管,落实地产食品专项整治。通过“互联网+执法”平台布置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全年全覆盖检查香榧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特别是针对“香榧油”、“香榧酥”、“香榧糖”等衍生产品,要求食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原料验收制度,并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编制下发《诸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百项指南》,督促生产加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度,监督抽检香榧64批次、抽检合格率100%。

二是提质扩面,加速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相继制定出台《诸暨市食品作坊整治工作规范》《枫桥香榧加工技术规范》等文件,构架香榧食品管理规范矩阵。积极指导帮扶香榧生产单位提升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创建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2家,5S管理名特优食品作坊2家,阳光食品作坊2家。

三是数字赋能,提升香榧产业管理水平。推动香榧食品生产企业接入“浙食链”系统应用,指导企业通过“浙食链”系统实现数字化可追溯管理和“日周月”风险管控。截至目前,全市18家香榧生产企业已接入“浙食链”系统,实现日周月”管控两员动态配备率和执行率两个100%,并完成“阳光工厂”建设。

四是市场清退,实现香榧产业减负提档。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实行分类引导,有效清理食品生产市场主体。对经营不善或长期停产的企业引导自行注销许可证;对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依职权注销许可证;对规模小不再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的转食品小作坊。截至目前,全市注销香榧《食品生产许可证》8本,转食品小作坊经营6家。

五是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与农业农村局密切协作,积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强化加强对“枫桥香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与执法指导。深入开展香榧品牌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引导特色集群产业培育发展区域公共品牌,推动我市香榧产业的发展。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准“人才、标准、品牌、质量、市场”五大关键要素,制作形成食品类人才目录,培养一批乡土工匠、农民创客、美食手艺人等“新农人”,推动实施香榧在内的特色地产食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制定实施《特色地产食品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和委托加工管理指南》,实现厂坊联动协同配套。邀请高等院校、权威专家,指导编制古树香榧等级评定。探索建立分行业品牌服务中心,充分释放香榧产业发展潜力,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感谢您对我市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衷心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日

 

承办人姓名:王楚江

联系电话:0575-87261330


信息来源: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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