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4-1590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23
文号: 诸政办发〔2024〕20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5: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有效破解我市物业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党建统领、政府监管、基层主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深入推进物业服务常态长效监管。引导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示范性、规范性住宅小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逐步实现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切实增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和业主主体意识、自治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明显提升物业服务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加强党建统领。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线,将党建工作有效覆盖到物业管理、延伸到物业小区,全力推进“支部建在小区上”;强化镇街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深入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抓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积极培育“红色物业”;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制定三方协同共治指导意见。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镇乡(街道)是属地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物业管理人员力量,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指导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年度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

3.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镇乡(街道)要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清洁城市“410行动”、垃圾分类、治安管理、防汛抗灾等基层治理及公共服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4.推进物业管理数字化建设。做好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的应用和维护工作,提供线上报修、投票选举、物业维修资金查询使用、保修金使用申请等多样化服务。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住宅小区“人、钱、物、权”四要素,按照服务内容、资金使用、物业用房“三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三透明”,企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履职、公共收益账目“三监督”标准,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形成全域建设“清廉物业”格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讯运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门禁、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二)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5.完善物业项目招投标机制。鼓励镇乡(街道)介入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或业主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诸暨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等级评定结果,引导业主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企业。

6.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动态调价机制,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及调价方式。市发改局应会同建设局定期发布或调整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物业行业协会要协同配合。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在管项目收支概况(即企业“小账”),促进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7.加强物业服务全过程监管。镇乡(街道)和市建设局要指导开展物业项目交付承接查验,监督建设单位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验收;市建设局要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约谈相关负责人,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8.强化诚信管理及行业自律。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利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实行晾晒制度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加强职能部门、镇乡(街道)之间的联动,强化信用信息及考核结果与项目招投标、业主大会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示范评价等方面的关联;发挥物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制定行业规范,杜绝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9.强化执法环境建设。严格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2号)要求,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对业主违规装修、违法搭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并上报,形成“小区吹哨、社区接报、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通过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开展调解指导、普法宣传,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

(三)构建业主委员会良性运营体系

10.优化业主委员会配置。镇乡(街道)应积极推进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全过程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实现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岗前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11.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推动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重大事项事前审议、公共收益支取审批等制度,以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行。业主委员会应参加由社区组织,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小区建设管理重大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12.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建设局或镇乡(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镇乡(街道)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资产和资金的监管,探索推行业主委员会账户由社区监管机制,开展公共收益“三年一轮审”工作。

(四)创新物业服务多元化产业体系

13.推行“多类型”物业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物业项目,面向差异化服务群体,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相匹配的运营模式:老旧小区与镇乡(街道)合作推行托底式、包干式服务;普通商品房根据居民需求推行“菜单式”服务;高端商品房可试行科技赋能智能化服务;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可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社区管理及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打包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镇乡(街道)可探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先尝后买”方式进驻住宅小区,逐步培养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

14.推广“大物业”服务模式。整合规模较小、距离适当的无物业、独栋房屋、开放式小区,依法合并规整周边市政道路、背街小巷,延伸公共市政服务,形成“大物业”管理范围。可通过镇乡(街道)兜底资源购买服务与无物业小区“肥瘦搭配”、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实施城市运营、结合旧改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推动“破、小、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挖掘盘活社区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管理、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益反哺“大物业”管理单位,实现“自我造血”可持续良性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社工部、市府办、编办、信访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规局、文广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电信局、大数据中心、人民法院、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物业管理工作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部署重要活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将物业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扶持发展范畴,市财政局每年配套安排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行业产业发展、争先创优和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等。

(三)加强考核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关心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加大对镇乡(街道)、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将其纳入镇乡(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内容。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附件:诸暨市物业管理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清单

附件

诸暨市物业管理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社工部

1.指导党建工作,协调推动物业行业协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2.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编办

负责完善镇乡(街道)物业管理机构编制。

信访局

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精准交办物业投诉件。

发改局

会同建设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单位每三年发布或调整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支持物业服务业相关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争先创优。

公安局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在职权内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僵尸车”等行为,依法对高空抛坠物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民政局

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检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丧事活动管理。

财政局

负责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资金投入,兑现物业管理扶持政策资金,支持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对因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或者系老旧小区等原因,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无法收取的,予以资金保障。

人社局

要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等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校企合作,通过委培、校园招聘等方式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配合支持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物业管理职业技能竞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物业配套设施规划许可。对新建建设项目按规定提出配建物业用房的规划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落实;对物业配套设施管理用房的具体空间落位,在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邀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综合考虑物业区域规划等因素,进行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与数量规划审批,并在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图纸中予以明确,向利益相关人公开。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用房调整,按已建独立的建设项目为基础,配合做好规划合法性审查;协助解决物业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

2.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3.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实行互通共享。

4.根据基础设施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涉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设施配建的,分门别类做好相应的规划管理工作:在新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的空间落位保障;在公共空间单独选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做好规划许可或纳入规划审批豁免;在已建成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配合实施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监管。

建设局

1.牵头负责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指导镇乡(街道)开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指导镇乡(街道)依法依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3.加快推动物业管理数字化建设,做好物业管理电子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监督等工作。

5.做好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公开工作。

6.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培训。

7.牵头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考核和创优达标工作,并将结果通报、晾晒。

市场监管局

1.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等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规划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房屋装饰装修、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空间、经营性固定设备噪声污染、户外无照经营以及饮食服务企业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类、毁绿种菜和散养家禽等执法工作。

大数据中心

负责支持配合建设局建设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等工作。

人民法院

通过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开展调解指导、普法宣传,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

消防救援局

负责指导加强物业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使用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做好高层消防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受理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担任筹备组组长;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组成员的异议;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工作。

3.指导、协助和监督业主大会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等。

4.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业主委员会的考核评价。

5.加强管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调处属地物业管理纠纷。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项;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6.落实辖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费及网格管理工作,落实物业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期间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

7.探索建立统一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共有收益的收支、保值增值以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使用的监管。

8.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提供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必要的物业服务,组织推动老旧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

9.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0.联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已投入使用、尚未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及意见征求。

1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物业保修金和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社区(村居)

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

2.引导党员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鼓励党员参加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规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建立由业主、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成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4.接受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开工方案申请,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

5.参与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物业保修金和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2024〕2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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