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7: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居民对物业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关于加强诸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诸政办发〔2013〕84号)无法满足小区物业管理需求。为尽快突破物业行业当前发展瓶颈,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3〕42号)等法规、规章。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4年4月23日至5月7日,市建设局牵头向我市有关单位征求《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共收到征询意见反馈19条,吸纳17条,未吸纳原因已向相关单位进行说明。

2024年4月28日至5月11日,《诸暨市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重点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有四方面重点内容:

(一)如何做好小区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加强党建统领,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配齐配强物业管理人员力量。二是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会商机制。三是推进物业管理数字化建设,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信息化,确保住宅小区“人、钱、物、权”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二)如何健全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鼓励公开招投标,根据信用等级引导业主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促进质价相符。三是强化监管,联合多部门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四是强化诚信管理及行业自律,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五是强化执法环境建设,形成“小区吹哨、社区接报、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业委会良性运营怎么实现?

一是优化业委会配置,提高党员比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二是规范业委会运行,建立换届审计、重大事项审议等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履职。三是加强业委会监督,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从哪些方面创新物业服务多元化产业体系?

一是推行“多类型”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物业项目提供差异化服务,如老旧小区托底式服务、商品房菜单式服务等。二是推广“大物业”服务模式,整合无物业小区,延伸公共市政服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同时盘活社区闲置资源,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现“自我造血”良性运转。

五、新旧政策对比

新《实施细则》与原《意见》重点更新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解纷大格局。

二是执法环境建设更严格。严格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2号)要求,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对业主违规装修、违法搭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并上报。

三是增加了物业管理数字化建设。建设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提供线上报修、投票选举、物业维修资金查询使用、保修金使用申请等多样化服务,全域建设“清廉物业”格局。

四是规范业委会运行和监督。明确了镇乡(街道)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资产和资金的监管,探索推行业主委员会账户由社区监管机制,开展公共收益“三年一轮审”工作。

五是增加了“多类型”物业服务模式和“大物业”服务模式。可通过镇乡(街道)兜底资源购买服务与无物业小区“肥瘦搭配”、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实施城市运营、结合旧改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推动“破、小、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六、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第一解读人:赵益均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李浩翔  诸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5-872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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